2007年9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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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穷人教育学”的三点启示
徐光木

  9 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务委员陈至立专程来到北京师范大学,看望刚刚入学的免费师范生。温总理说:“学校的大门是向人人开的。让所有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学,真正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就是穷人教育学。”(9月10日《人民日报》)
  温总理的“穷人教育学”可谓语重心长。从中,我得出了三点启示。
  第一,“穷人教育学”的首要前提就是:我们的教育是面向所有人的,而不仅仅是面向部分人。这里头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教育的平等性,即全体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生、宗教信仰、经济状况等差别,均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二是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这同时也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
  第二,“穷人教育学”的核心价值是教育要向穷人倾斜。现阶段,受经济发展区域和城乡不平衡等条件的制约,我国的教育资源在分配方面也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状况。一个孩子能够受到何种程度的教育,以及今后能够取得多大成就,并不完全取决于这个孩子的能力高低和勤奋程度——他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产生了主要的影响。然而,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为了让贫困地区和农村家庭的孩子也能够享受到同等的教育资源,我们在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教育资源的分配方面就应该尽量做到向穷人倾斜。因为,对弱者的保护是对公平价值的最后捍卫。
  第三,“穷人教育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教育“消灭”穷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也是社会公平的起点,“穷人教育学”就是为了让穷人受到最起码的公平待遇。但这并不是“穷人教育学”的最终目的,因为教育的本义是为了消灭愚昧和贫穷,从而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人们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因此,“穷人教育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教育穷人”最终“消灭”穷人,这是有前瞻性的,也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
  当然,“穷人教育学”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类学校、全体教师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来共同推进。